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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员工对薪酬有了发言权

2005-12-02 08:58:59 来源: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的规定,从这一天起,全市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生产经营正常,都要对工资分配形式、制度、收入水平等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17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企业和职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在每年的年初,企业和职工各方选出3至10人的代表,在双方人数相等的情况下,就职工工资、福利、加班费等进行协商。协商结果经劳动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并在国家工资分配调控范围内便可执行。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目前本市已经有1.2万个企业、129万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如何确定劳动条件和标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规范。(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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