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鞋业界面临的贸易壁垒与对策(二)
2005-11-21 09:04:40 来源: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2 贸易壁垒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将会遭遇到以下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即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技术贸易壁垒。
2.1 反倾销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由于它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实施、效果明显、保护期长且不易招致贸易报复的特点,被发达国家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最佳办法而被频繁采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有效法律武器。
今年全球关税、非关税都要降到一个新的水平,许多国际企业都将采取价格竞争策略,这意味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都将达到高潮,而企业惯用的降低价格策略必将带来国外的反倾销限制。
2.2 特保措施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
我国政府在入世协议书中承诺过原产于的产品进入WTO成员国,如对该国生产者造成威胁或市场扰乱,而磋商也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成员国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就是说,凡是WTO成员都可以在我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即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制定针对的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发起特保措施调查。
由于“特保”操作方便,弹性较大,导致其他国家频繁使用。在美欧陆续对纺织品采取 “特保”措施之后,“特保”这把火也即将烧到鞋上。
2.3 技术壁垒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欧盟“绿色壁垒”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皮革产品出口。据统计,2004年1~5月,仅广东对欧盟出口的皮革手套和皮革服装降幅分别高达69.1%和61.2%。
我国制鞋工业面临的技术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3.1 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都通过立法和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形式,直接应用标准,使技术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而且引用标准灵活,可以全部引用,也可部分引用。例如:《美国法典》中与鞋类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法律是《消费产品安全法》。
(1)安全项目
(2)卫生健康项目
(3)环保项目
①ISO 14000
欧盟启动的一项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和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②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市场广泛流行。欧盟2005年8月份发布的新规定要求包装垃圾的再回收率要达到55%。
2.3.2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当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法律法规引用后则具有强制性。
3 对策分析
3.1 加强标准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整的预警体系
3.1.1 透明度原则
3.1.2 参与起草标准
3.1.3 健全应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应诉机构
3.2 大力推行认证,采用国际质量认证制度跨越技术壁垒
一个国家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使之达到先进水平。而实行国际认证的产品,获准认证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增强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认证包括产品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等。完成国际认证能使我国企业尽早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和规范我国认证咨询服务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认证审核机构以及计量、质量检验检定技术机构,培养高素质审核人员,保证认证质量,在国际认证制度下自我完善,跨越技术壁垒,早日摆脱困扰鞋企的贸易挑战。
3.3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为突破西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3.1 通过技术引进来跨越技术壁垒
3.3.2 利用FDI跨越技术壁垒
3.3.3 加强高科技含量产品的自主开发
制鞋业采取代理商制或仅靠贴牌生产赚取微薄的加工费,非长远之计,必须加强自主开发高科技含量的、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变OEM为ODM,在国际上创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才能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真正使我国由一个制鞋大国变为一个制鞋强国。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将会遭遇到以下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即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技术贸易壁垒。
2.1 反倾销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由于它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实施、效果明显、保护期长且不易招致贸易报复的特点,被发达国家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最佳办法而被频繁采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有效法律武器。
今年全球关税、非关税都要降到一个新的水平,许多国际企业都将采取价格竞争策略,这意味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都将达到高潮,而企业惯用的降低价格策略必将带来国外的反倾销限制。
2.2 特保措施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
我国政府在入世协议书中承诺过原产于的产品进入WTO成员国,如对该国生产者造成威胁或市场扰乱,而磋商也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成员国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就是说,凡是WTO成员都可以在我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即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制定针对的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发起特保措施调查。
由于“特保”操作方便,弹性较大,导致其他国家频繁使用。在美欧陆续对纺织品采取 “特保”措施之后,“特保”这把火也即将烧到鞋上。
2.3 技术壁垒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欧盟“绿色壁垒”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皮革产品出口。据统计,2004年1~5月,仅广东对欧盟出口的皮革手套和皮革服装降幅分别高达69.1%和61.2%。
我国制鞋工业面临的技术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3.1 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都通过立法和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形式,直接应用标准,使技术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而且引用标准灵活,可以全部引用,也可部分引用。例如:《美国法典》中与鞋类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法律是《消费产品安全法》。
(1)安全项目
(2)卫生健康项目
(3)环保项目
①ISO 14000
欧盟启动的一项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和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②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市场广泛流行。欧盟2005年8月份发布的新规定要求包装垃圾的再回收率要达到55%。
2.3.2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当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法律法规引用后则具有强制性。
3 对策分析
3.1 加强标准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整的预警体系
3.1.1 透明度原则
3.1.2 参与起草标准
3.1.3 健全应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应诉机构
3.2 大力推行认证,采用国际质量认证制度跨越技术壁垒
一个国家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使之达到先进水平。而实行国际认证的产品,获准认证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增强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认证包括产品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等。完成国际认证能使我国企业尽早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和规范我国认证咨询服务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认证审核机构以及计量、质量检验检定技术机构,培养高素质审核人员,保证认证质量,在国际认证制度下自我完善,跨越技术壁垒,早日摆脱困扰鞋企的贸易挑战。
3.3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为突破西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3.1 通过技术引进来跨越技术壁垒
3.3.2 利用FDI跨越技术壁垒
3.3.3 加强高科技含量产品的自主开发
制鞋业采取代理商制或仅靠贴牌生产赚取微薄的加工费,非长远之计,必须加强自主开发高科技含量的、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变OEM为ODM,在国际上创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才能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真正使我国由一个制鞋大国变为一个制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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