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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要当众宣誓

2005-10-13 17:35:16 来源: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今天上午一份关于制定宣誓法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 代表在建议中呼吁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表示,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制定宣誓法的建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必须向人民宣誓,并接受公众监督。如违反誓言,将承担被弹劾、向公众道歉等政治责任。    “现在,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职位是上级给的,因而只对上级负责。”周洪宇代表认为,建立宣誓制度,意在强化公职人员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此外,目前以就职讲话、互相拥抱或者召开记者招待会的方式完成权力交接,缺乏法定交接程序。    “在人民注目之下就职宣誓,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要受宪法和法律约束,接受人民监督。其违宪行为要受到审查、弹劾、不信任等各种法律制裁。”周代表认为这会对公职人员产生自我约束的积极心理暗示。    “建立誓词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在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誓词上签名,分别送交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存档。”同时,周代表建议在宣誓法中,应当相应地规定各种监誓人,宣誓过程公开举行,接受人民的监督。    不仅如此,为了让宣誓不走过场,周洪宇建议采取弹劾、向公众道歉等方式,明确不宣誓和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爱尔兰宪法规定:‘不愿意宣誓忠于宪法的法官,均被视为已辞去职务。’这些都可以借鉴。”    背景资料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已经率先实施宣誓制度。    青岛市2002年9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国家公务员面对国旗宣誓的制度。2003年1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法官和检察官首次举行了宣誓仪式。同时,在目前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中,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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