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关于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申请,于2026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裕鞋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指定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荣裕鞋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26年10月18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之后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多方设法与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连英联系,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联系到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破产管理人至今未接管公司印章、账簿。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
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印章、证照等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1月1日
公 开 人:福建荣裕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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