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皮鞋一厂债权申报通知书
通 知 书
(2026)青皮一破管字4号
青岛皮鞋一厂债权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裁定受理青岛皮鞋一厂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1日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皮鞋一厂管理人。
现本管理人受法院委托,特通知你/你单位,如对债务人青岛皮鞋一厂享有债权,应在2026年11月22日前,按照《债权申报指引》的具体要求向本管理人(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孙国瑞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文件可登录公共邮箱(账号:qdpixieyichang@163.com;密码Qdpxyc20260820)下载。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青岛皮鞋一厂管理人
2026年10月19日
公 开 人:青岛皮鞋一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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