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泉州市天行鞋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闽0582破29号之二
2026年6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叶清辉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天行鞋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审理。2026年7月3日本院立案受理后,并指定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蔡书榕律师担任天行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未接管到天行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管理人调查的情况,天行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随时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205031.73元。截止2026年10月10日止已产生破产费用200元(刻制公章费用)。本院认为,破产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天行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随时清偿破产费用,且无重整、和解可能,管理人申请法院宣告天行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10日裁定宣告天行公司破产并终结天行公司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职务,全面处理后续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公 开 人:泉州市天行鞋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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