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今起调高到1160元
今日起,诸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提高。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诸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5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4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我市执行第二档标准。
诸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特殊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了解,上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年4月1日,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80元。 (来源: 诸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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