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将享社保补贴
2010-10-08 16:46:40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近日出台了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等。此次给予补贴的还包括招用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等的企业。
按规定,各类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将被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其实际缴费额60%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来源:网络)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