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最低工资上调至950元 各县区新标准845元
本月起,云南省上调最低工资
如果你是昆明的打工者,老板给你发的本月工资低于950元,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反映企业违规,因为这低于昆明市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
经省政府批准,昨天,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月起,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830元上调为950元,上调幅度为14%。这是云南省1995年首设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8次上调。上调后,较16年前初设的最低工资标准翻了5倍多,全省各州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表格中可以看到,调整仍分三个档次,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50元、845元、720元;一、二、三类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元、8元、7元。具体为: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9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9元/小时;二类地区包含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和玉龙县,以及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8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8元/小时;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7元/小时。
据悉,该新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此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按照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至少调整1次,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去年7月份从680元上调至830元,此次的调整继上次时隔了1年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即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地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地区 950 9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 845 8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 720 7 其他各县。 云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调整时间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1995.1.1 185 160 135
1996.7.1 230 200 170
1999.7.1 300 260 220
2002.7.1 360 310 270
2004.10.1 470 405 350
2006.7.1 540 480 420
2008.1.1 680 610 520
2010.7.1 830 740 630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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