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3月31日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莆田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已获省政府批准,从3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幅度创历年新高,下一步将补发工资差额。
据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1998年起,莆田市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2011年新标准与2010年相比,上浮了150元。其中,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800元上调为950元,仙游县由原来的700元上调为850元。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相应上调。其中,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仙游县为9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伟平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应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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