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运动鞋 一公司被判侵权
2011-03-02 08:50:41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鞋业消费市场】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诉被告北京跨足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跨足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判跨足公司停止侵权,赔偿8000元。
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我公司对该品牌产品实行区域代理制,销售商需与我公司订立区域代理合同并由我公司出具授权书后方可销售361°产品。2010年10月,公司发现跨足公司销售了假冒361°运动鞋,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跨足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与正品鞋存在明显差别,甚至连包装都非361°的配套包装,故认定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系侵权商品。此外,跨足公司表示其销售的361°运动鞋有合法来源的陈述和证据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故法院认定跨足公司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361°商标专用权,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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