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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大额门诊补偿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2009-12-04 17:30:18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昨日获悉,2010年,我省规定大额门诊补偿的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市、区)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的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制定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省卫生厅提出了供参考的特殊病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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