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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政务公开连续2年不合格将问责负责人

2009-05-23 09:47:40 来源:重庆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对出现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实施主要负责人行政问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等。另外,如果市民想了解别的政务信息,也可提出申请。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办事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办事公开形式是否多样、办事公开程序是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办事公开监督是否有力、群众办事是否方便等。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3个等次。差即为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市政府办公厅强调,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通报,并将所得分值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差等次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依照该考核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对出现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对应公开而不公开、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公开仍拒不公开的,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另外,对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的,以及政务公开中其他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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