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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教育局规定 涉考工作者工作期间喝酒将受罚

2009-05-21 09:30:09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召开的2009年中招会议和记者座谈会上了解到,郑州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招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中招工作的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完成2009年中招工作的各项任务,于近日出台了《2009年中招工作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会上,教育局局长说,除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涉考工作者在中考期间不得喝酒,如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会上,提起2008年郑州市行风评议结果排名中郑州市教育局垫底的情况时,该局局长、党委书记翟幸福说,中招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教育局改变行风与群众打交道最密切的时机,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要真正从工作实际出发,树立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他要求各学校、中招工作者和相关老师,中招工作要切实实行“八公开”的办事制度,即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市中招办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挤占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严禁招生学校与考生签订“报考协议”。招生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招生职权,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中招政策规定;要认真负责,文明热情,精心细致,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尤其是参与监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喝酒进入考区,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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