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院规定6个月不结案就换执行员
2009-04-20 09:49:12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执行案件按流程管理、按顺序分配到执行人员手上后,执行员需在6个月内结案。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将改由其他执行人员执行。规定还明确,执行款收取和发放建立双台账制度,即执行局和财务室各一本台账,共同登记,发票附卷,保证执行款按期如数发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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