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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出台关于公民收养子女的新规定

2009-04-08 09:26:09 来源:建德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去年底,民政部等国家五部委出台了关于公民收养子女的新规定。今年3月20日,浙江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和计生委联合下文,对五部委文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从2009年4月1日起,凡公民捡拾到弃婴,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也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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