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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检察机关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慎用拘捕

2009-01-14 10:44:39 来源:齐鲁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且“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暂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暂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新闻报道,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决不能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的稳定。

    一些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模糊,对此,“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

    但是,对于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于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于因敢抓敢管、干事创业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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