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
昨日,省政府传来消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职公务员
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以后,我省行业协会的领导将以非现职公务员为主。意见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如果确需兼任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已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现职公务员,要结合换届选举辞去所兼领导职务。
行业协会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用授权、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应由或适宜于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
意见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行业协会
办评比表彰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以后,行业协会举办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或会员单位收取评比费用。
根据意见,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同意后才能生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的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如果不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研讨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但收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但是,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监督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将依法予以注销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