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有新规定
2008-10-22 10:02:52 来源:泰安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国家公务员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国家公务员新增8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通知》规定,市直公务员没有享受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规定的24个病种门诊补助的,可以享受高血压2级及以上、痛风、消化性溃疡、老年性痴呆、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小球肾炎、骨关节炎、银屑病,共8个病种的门诊补助。享受以上8个病种门诊补助的公务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按80%、85%的比例享受医疗补助。各病种一个医疗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对同时患有以上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有限额基础上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
据了解,享受新增8种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公务员可到公务员门诊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按照定点医院的承诺享受药品和检查项目3%至8%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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