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政策法规 > 贵州规定:胎盘处置要听产妇意见 并签署处理书

贵州规定:胎盘处置要听产妇意见 并签署处理书

2008-10-20 11:11:02 来源:贵州都市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规范医疗机构对胎盘管理,日前省卫生厅出台医疗机构加强妇产科胎盘处置的管理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买卖胎盘,产妇有权知道胎盘去向,胎盘的处理要征求产妇意见,并签署胎盘处理告知书。

  管理意见还规定,对患有感染性疾病产妇的胎盘要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有关规定,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针对民间流传着胎盘可以强身健体的说法,省卫生厅有关专家为此指出,胎盘是一味中药,主要成分是蛋白质、激素和各种酶,具有温肾、益精、补气、养血等功效。它富含蛋白质,可提高人体免疫能力,但人体内部讲究阴阳协调,健康人如果不适量服用,不仅不能起到滋补效果,反而会使得体内阴阳失调,干扰正常的内分泌,对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胎盘有一定研究和药用价值,但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研制和加工处理。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