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地方“红头文件”违法将追究责任
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在第二季度政府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制定出台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时仍有个别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问题。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红头文件”违法将追究责任。
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18个省辖市政府、 35个省政府部门报送的备案文件共计1359件,其中政府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共计854件。经审查,其中的844件规范性文件被予以公布,7件由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布,另外还有3件需要纠正。这些备案文件包括郑州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对宣传治疗作用和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等。
据了解,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文件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设置有关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之外添加“从重从快处罚”等实体性规定的问题;二是个别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下达执法任务、收费任务的问题,如某市在下发的《通知》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任务;三是个别文件制定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存在擅自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的问题,如某市在文件中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超过国家规定的面积。
据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每个季度都将对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通报。从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情况中可以看出,各地各部门的备案工作与以往相比都有很大改善,特别是部门备案率大大提高,“零备案”部门从去年的19个减少到现在的1个。目前,备案工作呈现出“一多一少”的特点,即备案的文件数量多了、有问题的文件少了。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收到的1359件备案文件,还有261件超过了备案时限。超期备案视为未备案,将在年终考评中扣分;对出台违法或者不适当文件的部门,除在目标考评中扣分外,还将提请省政府通报批评,因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