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规定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
为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在精简会议方面,继续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和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一律不准召开。市直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要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涉及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可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一般每月不超过两次。一般会议控制在200人以内,200人以上的会议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要改革会议方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网络视频会、调度会、现场会和小型片会。凡内容相近的会议,可采用合并或套开的方式进行。
在精简文件方面,要规范行文范围和程序。凡市直部门(包括常委所在部门)代起草的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按规定程序签发。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要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办理。要减少发文数量。凡能用电话、传真、便函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再发文;公开播发的文件一般不再发文。表彰类等内容相近、能合并发文的用一个文号发文。要压缩文件篇幅,并控制发文规格和发放范围。要精简文件简报,文字力求简明扼要,正式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
在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方面,要严格领导事务性活动报批程序。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举办的奠基、剪彩、揭幕、颁奖、周年纪念、开业庆典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领导题词、题名活动。要控制领导下基层活动规模。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活动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有关规定,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减少出行车辆,不用警车开道,不增设警力疏导交通,不闯红灯,不扰民。县(市)区负责同志不到地域交界处迎送。基层单位不搞任何形式的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条幅。
《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新办法新措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