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定对计生特困家庭的救助“一个都不少”
2008-04-12 11:52:04 来源:威海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今年以来,随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行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逐步进入实施阶段,我市公共财政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社会救助的投入逐渐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渐成熟。
为确保奖励救助资金到位,我市决定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资金,规定资金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渠道发放,确保“一个都不少”。属城市居民的,除环翠区由市级财政负担40%外,其余全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属农村居民的,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财政负担,其中市级负担20%,县乡两级共同负担80%。同时,我市还制订了严格的资金发放制度,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比例发放,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比例发放;对农村双女户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比例发放,对城镇双女户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比例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分之一的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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