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3部法规实施
核心提示: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共有55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家级法规25部,地方级法规30部。除了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之外,包括《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在内的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正式施行。而海南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7修正)》、《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3部新规实施。法律改变生活,为此,本报聚焦海南新法规,从立法的角度管窥即将到来的生活变化。
个体户雇工
也要缴养老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7修正)》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由个体工商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工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前款规定缴费基数有困难的,2008年缴费基数可以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分5年逐步过渡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该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条例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征收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借捐赠名义偷税
追究责任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规定:华侨捐赠应当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迫华侨捐赠或者向华侨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强迫华侨捐赠或者向华侨摊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给予警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假借捐赠名义逃汇、骗汇、偷税、逃税、走私或者将捐赠的物资销售、转让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松涛水库航行船舶
须符合环保要求
《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规定,在松涛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筑坝、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挖矿、建坟;二、倾倒、填埋放射性物品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三、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四、施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五、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破坏行为。同时还禁止建设禽畜养殖场;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炸鱼、毒鱼、电鱼;在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等行为。
同时还规定,进入松涛水库航行的机动船舶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证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和垃圾应当回收,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