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皮鞋“包修”一个月 被确认是霸王条款

皮鞋“包修”一个月 被确认是霸王条款

2007-08-02 08:23:25 来源:千龙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今年7月份,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受理合同纠纷277件,位于服务类投诉第三位。投诉内容除涉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外,还涉及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中,条款明显存在倾斜性,显失公平。

  消费者在一家鞋店购买一双价值120元的皮鞋,一个月后便出现鞋面断裂的问题。消费者找到该店要求退货,经营者以销售小票上写着“包修期一个月”为由拒绝。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鞋类“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商家制定的皮鞋只在一个月内“包修”是霸王条款。

  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的皮鞋进行“三包”的期限定为一个月,确认为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依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鞋类商品售出15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第十三条所列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不易修复或不可修复的,或修复后影响穿着和美观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退货。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还货款12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