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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在中国起诉 三鞋子厂商侵权

2007-07-19 08:43:59 来源:联合早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耐克(Nike)在起诉两家鞋子制造商侵犯版权,非法采用美国NBA球星乔丹一手抓着篮球,飞在空中灌篮的“空中飞人”标志。

  耐克说,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和宁波的鞋店出售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两家侵权公司所生产,仿冒耐吉“空中飞人乔丹鞋”商标的鞋子,并要求三厂商赔偿人民币100万元损失。

  仿冒耐克的这些鞋子一双的售价为人民币100元,较真货便宜了好几倍。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在周一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但未公布判决。

  此前,有报道说,耐克公司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针对售卖及生产仿冒商标鞋子这一情况,耐吉公司曾向上述商家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向原告提供商品的进货记录等,但对方未予配合。对此,原告认为,上述商家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重大影响,故分别上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但被告商家不同意“飞人”商标是著名商标的说法,认为该图案即使在国外知名,但与知名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被告方还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商标公证材料,对此商标图案仅有一个文字上的描述,是一个篮球运动员飞在空中的形象,但并没有图案显示,因此涉案的商品仅仅在图案上装饰上有相似之处,但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三被告也认为耐克索偿不合理。因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很快停止了销售涉案商品,并将涉案商品从柜台撤下,即使构成侵权,销售数量也有限,造成的损害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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