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告赢永辉和家乐福
2007-04-28 08:05:42 来源:台海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因销售带有“奥特曼 ULTRAMAN”标志的侵权童鞋,福州永辉集团和福州家乐福,被日本圆谷制作株式公司告上了法庭。本周在福州中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永辉、家乐福承认销售侵权商品并支付了赔偿金。
据代理此案的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介绍,“奥特曼”系列作品是圆谷制作公司的代表作品,并已在进行了商标注册。原告称,浙江省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步一童鞋厂、温州健仔公司这3家童鞋生产厂家因擅自使用“奥特曼ULTRAMAN”标志,构成了侵权生产;而永辉和家乐福则因为销售这些产品,也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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