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滥用“试用期”企业将受重罚
2007-02-07 15:37:15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以“试用期”为幌子侵害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权利,将面临严厉惩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宣林日前透露,今年起该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用人将严禁滥用“试用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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