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师范生办理就业手续限时两年
2007-01-03 15:53:58 来源:闽南人才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如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将按规定缴纳培养补偿费,即通常所说的“违约金”。12月30日,我省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出台,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就业(改派)时间,原则上限定毕业后2年内,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据了解,从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原则上不办理调整就业(改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1.用人单位撤销。2.报到时,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一方违约,并已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改派),将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调整就业(改派)手续;要求跨省或调离教育系统就业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应在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解除聘约协议的明确意见并盖章确认,毕业生应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以上材料,审核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据了解,从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原则上不办理调整就业(改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1.用人单位撤销。2.报到时,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一方违约,并已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改派),将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调整就业(改派)手续;要求跨省或调离教育系统就业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应在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解除聘约协议的明确意见并盖章确认,毕业生应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以上材料,审核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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