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人员津贴1月1日起调整
2007-01-02 16:12:26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1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2006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进行调整。
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980元的,调整到98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