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惩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日前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从26日开始到2007年1月15日,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6日是专项检查的第一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和平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的5家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其中3家企业对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了自查,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存在拖欠、克扣等情况。坐落在河东区华昌大街与中环线交口的一家施工企业未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被执法人员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另一家坐落在红桥区水木天成的施工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隐瞒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