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出台
继1997年日照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指导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日政发[2006>51号),近日已出台。这是记者不久前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
针对目前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不统一等问题,该《实施意见》从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对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变了原来计发办法中不论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只要是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基础养老金都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计发。新的计发办法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满16年的按16%计发,依此类推;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这样,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挂钩更加紧密,平时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时的养老金越多,可以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该《实施意见》还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并规定,日照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针对实际操作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情况,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此外,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等也是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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