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项服务措施相继出台 农民工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2006-11-04 11:21:26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广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入大省,改革开放20多年间,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大批的农民工为广东的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是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就业状况及其与之相关的社会地位、社会公平等问题还困扰着这一群体。因此,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工的工作权益、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对于推进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
速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出台,指出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并为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指导性意见。为了解中央五号文在广东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先后走访了省及东莞等5个市的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采取的措施和面临的问题,并在广州等15个市抽取了1565名农民工,就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包括就业、报酬、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中央五号文,在加紧贯彻落实的同时,还依据广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农民工生活工作状况的政策措施,广东城市农民工的生活和就业环境、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在硬性的制度规范和软性的市场约束的交互作用下,农民工的生活就业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定有关政策,为改善农民工生活就业条件提供制度保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统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服务联动机制。今年春节前,张德江书记到东莞慰问农民工并对农民工工作提出七点要求;黄华华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明确要求。谢强华副省长两次组织专题研究5号文贯彻意见。2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就贯彻国务院意见,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7月下旬省府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并于9月1日正式下发。各级政府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如东莞市在以往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政府四届29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诞生,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全面推广;珠海市取消外来工就业登记卡,实现外来工自由流动就业;江门市取消“先城镇后农村”的招工政策规定,落实企业自主招工权,实现同工同酬;肇庆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来工办理身份证、技术等级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只收工本费。
在有关制度的保障下,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调查显示:
1.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通过相关分析表明:最低工资制度显著地影响农民工的收入,对保障农民工收入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工人均月收入都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及以上(见表1)。
表1:农民工收入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标准)比较
地区
当地职工人均月最低工资(元)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元)
比较系数(倍)
广州 684 1438 2.1
深圳 810 2132 2.6
东莞 494 2136 4.2
珠海 494 1403 2.8
惠州 446 1322 2.9
汕头 446 905 2
此次调查显示农民工人均务工经商的总收入(2005年)为13857.6元。与此同时,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0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4.9元,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69.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49元。虽然,在粤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人均收入与广东的城镇居民还有一定差距,但和全国城镇、农村以及广东农村居民相比,在粤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收入相对较高。其中75.4%的受访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在500-1500元之间,近一半的受访者收入在700-1200元之间(占48.3%)。
从2006年9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广州最高为780元/月,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为450元/月。(深圳市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广东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增幅达32.6%,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农民工收入的增加。
2.合同签订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今年3月,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通过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季报制度等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调查显示:65.7%的受访者表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31.3%表示没有。在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受访者中,73.8%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9.0%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17.2%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大部分农民工不仅签订了合同,而且对合同的内容也比较清楚。调查显示:65.1%的受访者表示对所签订合同的详细内容“很清楚”和“比较清楚”,23.0%表示“一般”,只有11.8%表示“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由此可知,通过签订合同,农民工的工作权益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发5号文下发后,省有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开展清理拖欠工资的“零欠薪”专项行动,为53.8万名流动就业人员追回欠薪4.37亿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百日大检查”行动,促进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履行。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统一行动,查处不依法参保、不依法缴费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工的工资兑现率高、克扣拖欠工资现象较少。90.5%的受访者表示现在的工作单位可以兑现工资。其中83.8%的受访者表示“从未被克扣报酬”,14.9%表示“偶尔被克扣报酬”;83.4%的受访者表示“从未被拖欠报酬”,14.2%表示“偶尔被拖欠报酬”。在拖欠工资中恶意拖欠的比率很小,只有10.8%的被拖欠工资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没有原因,就是不想给钱”。近年来,广东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的长效机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开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完善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从今年起,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仅今年春节期间就设立农民工咨询服务点160多个,组织举办全免费招聘会930多场,成功帮助80多万农民工顺利就业。深圳市从7月1日起,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免费为外来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东莞市公益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共收集招聘岗位5.4万个,帮助2.7万农民工实现就业。
二是严查违法职介,为农民工营造规范的求职环境。除抓好日常的巡查外,重点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整治。如东莞市重点打击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非法职介活动,依法查处了16家超标准收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介活动的违法职介机构,较好地维护了全市的劳动力市场的秩序。
三是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帮助农民工就业。在坚持市场运作的前提下,依托市镇两级劳动就业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泛珠三角劳务合作为基础,加强与劳务输出省区的合作,与江西、湖南、四川、安徽、河南、湖北、贵州、广西等省区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做到信息共享。
四是深入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实行“订单式”培训、“基地化”运作、“一条龙”就业服务和“品牌化”带动四项基本措施,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2005年9月工程全面启动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19万人,15万人实现就业。实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机制。围绕把农民工培养为企业合格劳动力的目标,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农民工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式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网络。
五是推进有关保障制度建立、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提供配套服务和保障。珠海市用人单位为外来工办理大病医疗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外来工缴费工资的2%缴纳,外来工离开企业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肇庆市规定居住五年以上的外来工,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在当地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广州市依法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制定农民工“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调查显示:
1.普遍采取了对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当问及“您的工作岗位有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时,超过9成的农民工受访者都表示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其中45.6%表示“有较为严密和非常严密的防护措施”,43.1%表示“有一些防护措施”,只有11.3%表示“完全没有防护措施”。当问及“您在高温条件下工作是否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时,66.5%的受访者表示“由单位采取”,18.8%表示“自己采取”,14.7%表示“没有采取”。
2.大部分农民工能得到工伤补偿,占71.2%的单位都能提供医疗费用。调查显示:63.1%的受访者表示工作单位提供了“工伤补偿”。如果发生工伤,34.7%表示“单位提供了全部医疗费用”,23.2%表示“单位提供大部分医疗费用”,13.3%表示“单位提供小部分医疗费用”,只有8.9%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没有提供医疗费用”。
3.子女就学率较高。在有子女跟随家长外出的农民工中,98.6%的农民工子女有就读的学校,只有1.4%的农民工表示子女辍学。其中,51%的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42.1%就读于民办学校,5.5%就读于民工学校,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现状较理想。
四、农民工生活就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政府都做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和新的规定,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调查显示,在粤务工的农民工生活工作状况都有所改善,但调查中也反映了农民工的生活就业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超时工作严重、购买保险率低。调查显示,农民工现在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6.1天,其中,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被访者占30.7%,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的占7.5%,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的受访者仅占1/5,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的占48.9%,每周工作时间为7天的占30.7%,即有3/5的农民工每天都要加班,4/5的农民工没有双休日,近1/3的农民工没有休息日,农民工超时工作的现象严重。
调查还显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比率相对较低,其中,工伤、养老保险的购买率相对较高,但也只有55.7%的受访者表示购买了工伤保险、52.3%的受访者表示已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购买率最低,只有约1/3的受访者表示已购买。在已购买的保险种类中,由单位参与购买的保险,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占49.4%;其次是养老保险,占45.3%;再次是医疗保险,占43.3%,但都没有超过50%(见表2)。
2.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问题依然突出。大部分人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显示:66.3%的农民工都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表明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享受不到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为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城市居民一般都享有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以缓解高企的房价与居民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但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调查显示:73.6%的受访农民工表示没有享受住房补贴,77.8%表示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在收入相对低于城市居民的同时,农民工没有额外的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来减少住房支出的压力,从而更加增大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以稳定生活的困难,此外,为减少房租负担,不少农民工选择租住城中村的廉价房,因此不得不面对不安全、不洁净的生活环境。
子女就学负担重。虽然农民工子女就学率较高,但农民工对于子女教育还有不满意之处。农民工对子女教育情况不满意的主要问题是“收费过高”,其次是“生活费用高”,再次是“教学质量不高”(见表3),由此可见,子女教育的费用问题仍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就读一年学费人均3117.78元,其中:借读费、赞助费为1708.28元。
到医院就医率低。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过高,农民工普遍存在就医难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生病,只有39.7%的受访者表示会去“正规医院看病”,其他主要是自己到药店买药或去个体诊所看病,农民工不去正规医院看病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费用太高(见表4)。
五、农民工权益难以维护的原因分析
广东是农民工最早大量涌入的省份,为有效管理和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从第一阶段以治理“民工潮”为重点,以解决农民工盲目流动为目的的疏导阶段,第二阶段以推行流动就业证卡制度为重点,以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为目的的有序化阶段,到当前进入“以加强法制和服务为重点,以逐步满足农民工需求为目的的统筹规范”的第三阶段,广东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一直坚持“公正合理、有序引导、统筹协调、积极适应”的原则。无可否认,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府政策的落实,一些困扰农民工生活和就业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所好转。但当前仍有一些问题普遍存在,如超时工作严重、就医率低、子女就读负担过重、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等。农民工权益难以维护的原因除了政府有关部门执政能力有所欠缺、政策执行效应相对滞后等原因外,还与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广东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特点使得当前在执行相关政策及具体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压力和困难有关。
1.外来工人口的膨胀给管理带来压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城市软件和硬件都难以满足外来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偏重于城市建设的生产功能,忽视“非生产性”建设,造成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普遍性的短缺,交通拥挤、房价过高、污染严重、医疗和教育资源匮乏等等。同时,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也明显滞后。某市劳动监察大队是全市唯一的专设劳动监察机构,专职劳动监察员16人,各镇(街)没有对应的机构设置,而该市外来劳动力达584.5万人,专职监察员与用工数量比高达1∶423000,比例严重超过了广东省1∶8000的标准。服务资源的严重短缺不利于对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及时监督和案件的处理,也严重制约了对农民工的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
2.农民工的流动性使一些保障制度的落实存在较大困难。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门槛高、负担重;尤其是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比较突出,灵活性不足,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工购买的各类社会保险并不能随着其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的改变而转移,尤其是农民工在外务工一段时间后返乡,其先前购买的社会保险将不起作用,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购买社会保险。
3.有关制度的设计不利于执行效率的提高。如“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待改革。这一制度设计,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多、周期长、成本高,相当一部分人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少数人甚至以集体罢工、上访等非正常方式,迫使政府和企业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此外,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设置不合理。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主要挂靠行政职能科室和劳动分局,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混合,劳动监察员与仲裁员角色重叠,影响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专业化建设。
4.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由于产出效益相对较低,面对庞大的员工福利待遇支出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显得力不从心。
六、建议
1.高度重视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措施。政府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转变“重招商引资、轻劳工保护”的思维定势,加强直接为农民工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尤其是应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体系的建设,加强农民工聚居的小区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完善执法、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2.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获利水平,从而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同时,也能使全省农民工工资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保持广东企业对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因此,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并加大对一些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处罚力度。
3.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要改变“重经济发展、轻城市建设”的观念,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解决农民工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别。
4.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门槛高、负担重、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家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5.进行城市承载力的适度性研究,适当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给广东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均带来巨大压力。仅仅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广东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但由于外来人口众多,即使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也难以承受这一巨大的负担。世界各发展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事实也证明,由于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设施承担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城市并不能无限量的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多的人口涌入,不仅不能促进城市的发展,反而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引起整个城市生活质量的恶化。因此,广东有必要进行“城市承载力的适度性研究”,通过研究找寻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诸因素之间的平衡点,采取措施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流动,以确保有足够的劳动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进城的农民工就业环境、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6.完善对企业的发展服务体系,加速企业升级,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效益得不到实现,员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目前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位增长,其产业结构正由初期工业化阶段向中后期工业化阶段转变。这就要求一些传统企业改变以往技术含量少、产品附加值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维持生存的局面,加大技术投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不少企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会因为资金投入量大、技术人员短缺等原因而无力转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企业提供有关服务,推进企业技术投入和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产业升级;还可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减轻企业培养负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速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出台,指出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并为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指导性意见。为了解中央五号文在广东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先后走访了省及东莞等5个市的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采取的措施和面临的问题,并在广州等15个市抽取了1565名农民工,就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包括就业、报酬、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中央五号文,在加紧贯彻落实的同时,还依据广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农民工生活工作状况的政策措施,广东城市农民工的生活和就业环境、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在硬性的制度规范和软性的市场约束的交互作用下,农民工的生活就业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定有关政策,为改善农民工生活就业条件提供制度保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统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服务联动机制。今年春节前,张德江书记到东莞慰问农民工并对农民工工作提出七点要求;黄华华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明确要求。谢强华副省长两次组织专题研究5号文贯彻意见。2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就贯彻国务院意见,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7月下旬省府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并于9月1日正式下发。各级政府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如东莞市在以往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政府四届29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诞生,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全面推广;珠海市取消外来工就业登记卡,实现外来工自由流动就业;江门市取消“先城镇后农村”的招工政策规定,落实企业自主招工权,实现同工同酬;肇庆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来工办理身份证、技术等级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只收工本费。
在有关制度的保障下,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调查显示:
1.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通过相关分析表明:最低工资制度显著地影响农民工的收入,对保障农民工收入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工人均月收入都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及以上(见表1)。
表1:农民工收入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标准)比较
地区
当地职工人均月最低工资(元)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元)
比较系数(倍)
广州 684 1438 2.1
深圳 810 2132 2.6
东莞 494 2136 4.2
珠海 494 1403 2.8
惠州 446 1322 2.9
汕头 446 905 2
此次调查显示农民工人均务工经商的总收入(2005年)为13857.6元。与此同时,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0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4.9元,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69.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49元。虽然,在粤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人均收入与广东的城镇居民还有一定差距,但和全国城镇、农村以及广东农村居民相比,在粤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收入相对较高。其中75.4%的受访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在500-1500元之间,近一半的受访者收入在700-1200元之间(占48.3%)。
从2006年9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广州最高为780元/月,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为450元/月。(深圳市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广东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增幅达32.6%,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农民工收入的增加。
2.合同签订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今年3月,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通过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季报制度等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调查显示:65.7%的受访者表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31.3%表示没有。在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受访者中,73.8%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9.0%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17.2%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大部分农民工不仅签订了合同,而且对合同的内容也比较清楚。调查显示:65.1%的受访者表示对所签订合同的详细内容“很清楚”和“比较清楚”,23.0%表示“一般”,只有11.8%表示“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由此可知,通过签订合同,农民工的工作权益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发5号文下发后,省有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开展清理拖欠工资的“零欠薪”专项行动,为53.8万名流动就业人员追回欠薪4.37亿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百日大检查”行动,促进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履行。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统一行动,查处不依法参保、不依法缴费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工的工资兑现率高、克扣拖欠工资现象较少。90.5%的受访者表示现在的工作单位可以兑现工资。其中83.8%的受访者表示“从未被克扣报酬”,14.9%表示“偶尔被克扣报酬”;83.4%的受访者表示“从未被拖欠报酬”,14.2%表示“偶尔被拖欠报酬”。在拖欠工资中恶意拖欠的比率很小,只有10.8%的被拖欠工资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没有原因,就是不想给钱”。近年来,广东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的长效机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开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完善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从今年起,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仅今年春节期间就设立农民工咨询服务点160多个,组织举办全免费招聘会930多场,成功帮助80多万农民工顺利就业。深圳市从7月1日起,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免费为外来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东莞市公益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共收集招聘岗位5.4万个,帮助2.7万农民工实现就业。
二是严查违法职介,为农民工营造规范的求职环境。除抓好日常的巡查外,重点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整治。如东莞市重点打击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非法职介活动,依法查处了16家超标准收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介活动的违法职介机构,较好地维护了全市的劳动力市场的秩序。
三是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帮助农民工就业。在坚持市场运作的前提下,依托市镇两级劳动就业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泛珠三角劳务合作为基础,加强与劳务输出省区的合作,与江西、湖南、四川、安徽、河南、湖北、贵州、广西等省区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做到信息共享。
四是深入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实行“订单式”培训、“基地化”运作、“一条龙”就业服务和“品牌化”带动四项基本措施,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2005年9月工程全面启动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19万人,15万人实现就业。实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机制。围绕把农民工培养为企业合格劳动力的目标,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农民工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式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网络。
五是推进有关保障制度建立、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提供配套服务和保障。珠海市用人单位为外来工办理大病医疗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外来工缴费工资的2%缴纳,外来工离开企业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肇庆市规定居住五年以上的外来工,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在当地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广州市依法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制定农民工“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调查显示:
1.普遍采取了对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当问及“您的工作岗位有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时,超过9成的农民工受访者都表示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其中45.6%表示“有较为严密和非常严密的防护措施”,43.1%表示“有一些防护措施”,只有11.3%表示“完全没有防护措施”。当问及“您在高温条件下工作是否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时,66.5%的受访者表示“由单位采取”,18.8%表示“自己采取”,14.7%表示“没有采取”。
2.大部分农民工能得到工伤补偿,占71.2%的单位都能提供医疗费用。调查显示:63.1%的受访者表示工作单位提供了“工伤补偿”。如果发生工伤,34.7%表示“单位提供了全部医疗费用”,23.2%表示“单位提供大部分医疗费用”,13.3%表示“单位提供小部分医疗费用”,只有8.9%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没有提供医疗费用”。
3.子女就学率较高。在有子女跟随家长外出的农民工中,98.6%的农民工子女有就读的学校,只有1.4%的农民工表示子女辍学。其中,51%的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42.1%就读于民办学校,5.5%就读于民工学校,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现状较理想。
四、农民工生活就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政府都做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和新的规定,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调查显示,在粤务工的农民工生活工作状况都有所改善,但调查中也反映了农民工的生活就业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超时工作严重、购买保险率低。调查显示,农民工现在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6.1天,其中,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被访者占30.7%,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的占7.5%,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的受访者仅占1/5,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的占48.9%,每周工作时间为7天的占30.7%,即有3/5的农民工每天都要加班,4/5的农民工没有双休日,近1/3的农民工没有休息日,农民工超时工作的现象严重。
调查还显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比率相对较低,其中,工伤、养老保险的购买率相对较高,但也只有55.7%的受访者表示购买了工伤保险、52.3%的受访者表示已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购买率最低,只有约1/3的受访者表示已购买。在已购买的保险种类中,由单位参与购买的保险,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占49.4%;其次是养老保险,占45.3%;再次是医疗保险,占43.3%,但都没有超过50%(见表2)。
2.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问题依然突出。大部分人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显示:66.3%的农民工都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表明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享受不到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为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城市居民一般都享有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以缓解高企的房价与居民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但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调查显示:73.6%的受访农民工表示没有享受住房补贴,77.8%表示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在收入相对低于城市居民的同时,农民工没有额外的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来减少住房支出的压力,从而更加增大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以稳定生活的困难,此外,为减少房租负担,不少农民工选择租住城中村的廉价房,因此不得不面对不安全、不洁净的生活环境。
子女就学负担重。虽然农民工子女就学率较高,但农民工对于子女教育还有不满意之处。农民工对子女教育情况不满意的主要问题是“收费过高”,其次是“生活费用高”,再次是“教学质量不高”(见表3),由此可见,子女教育的费用问题仍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就读一年学费人均3117.78元,其中:借读费、赞助费为1708.28元。
到医院就医率低。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过高,农民工普遍存在就医难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生病,只有39.7%的受访者表示会去“正规医院看病”,其他主要是自己到药店买药或去个体诊所看病,农民工不去正规医院看病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费用太高(见表4)。
五、农民工权益难以维护的原因分析
广东是农民工最早大量涌入的省份,为有效管理和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从第一阶段以治理“民工潮”为重点,以解决农民工盲目流动为目的的疏导阶段,第二阶段以推行流动就业证卡制度为重点,以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为目的的有序化阶段,到当前进入“以加强法制和服务为重点,以逐步满足农民工需求为目的的统筹规范”的第三阶段,广东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一直坚持“公正合理、有序引导、统筹协调、积极适应”的原则。无可否认,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府政策的落实,一些困扰农民工生活和就业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所好转。但当前仍有一些问题普遍存在,如超时工作严重、就医率低、子女就读负担过重、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等。农民工权益难以维护的原因除了政府有关部门执政能力有所欠缺、政策执行效应相对滞后等原因外,还与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广东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特点使得当前在执行相关政策及具体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压力和困难有关。
1.外来工人口的膨胀给管理带来压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城市软件和硬件都难以满足外来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偏重于城市建设的生产功能,忽视“非生产性”建设,造成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普遍性的短缺,交通拥挤、房价过高、污染严重、医疗和教育资源匮乏等等。同时,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也明显滞后。某市劳动监察大队是全市唯一的专设劳动监察机构,专职劳动监察员16人,各镇(街)没有对应的机构设置,而该市外来劳动力达584.5万人,专职监察员与用工数量比高达1∶423000,比例严重超过了广东省1∶8000的标准。服务资源的严重短缺不利于对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及时监督和案件的处理,也严重制约了对农民工的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
2.农民工的流动性使一些保障制度的落实存在较大困难。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门槛高、负担重;尤其是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比较突出,灵活性不足,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工购买的各类社会保险并不能随着其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的改变而转移,尤其是农民工在外务工一段时间后返乡,其先前购买的社会保险将不起作用,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购买社会保险。
3.有关制度的设计不利于执行效率的提高。如“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待改革。这一制度设计,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多、周期长、成本高,相当一部分人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少数人甚至以集体罢工、上访等非正常方式,迫使政府和企业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此外,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设置不合理。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主要挂靠行政职能科室和劳动分局,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混合,劳动监察员与仲裁员角色重叠,影响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专业化建设。
4.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由于产出效益相对较低,面对庞大的员工福利待遇支出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显得力不从心。
六、建议
1.高度重视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措施。政府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转变“重招商引资、轻劳工保护”的思维定势,加强直接为农民工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尤其是应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体系的建设,加强农民工聚居的小区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完善执法、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2.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获利水平,从而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同时,也能使全省农民工工资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保持广东企业对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因此,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并加大对一些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处罚力度。
3.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要改变“重经济发展、轻城市建设”的观念,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解决农民工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别。
4.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门槛高、负担重、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家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5.进行城市承载力的适度性研究,适当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给广东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均带来巨大压力。仅仅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广东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但由于外来人口众多,即使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也难以承受这一巨大的负担。世界各发展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事实也证明,由于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设施承担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城市并不能无限量的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多的人口涌入,不仅不能促进城市的发展,反而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引起整个城市生活质量的恶化。因此,广东有必要进行“城市承载力的适度性研究”,通过研究找寻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诸因素之间的平衡点,采取措施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流动,以确保有足够的劳动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进城的农民工就业环境、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6.完善对企业的发展服务体系,加速企业升级,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效益得不到实现,员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目前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位增长,其产业结构正由初期工业化阶段向中后期工业化阶段转变。这就要求一些传统企业改变以往技术含量少、产品附加值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维持生存的局面,加大技术投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不少企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会因为资金投入量大、技术人员短缺等原因而无力转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企业提供有关服务,推进企业技术投入和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产业升级;还可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减轻企业培养负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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