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职业者将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后,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重庆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
自由职业者可缴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推行该制度,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管理,是面向个人,还是相对集中?面向个人时,不连续缴存如何办理?二是缴存额度如何?目前缴存时,单位、职工均承担一定比例。而个体户没有单位,缴存额度过高过低都不行。
该中心正在研究上述问题及具体实施时间。拟出方案后,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明年国企职工全覆盖
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3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40亿元,增长142%;到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356亿元,归集余额130亿元,比“十五”期末净增54亿元。
为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力争在明年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失业患病可取公积金
我市将对以下对象适当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以保障职工正常生活: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可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病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及单位(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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