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每季度公布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
2006-08-07 08:53:16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从8月1日起,天津市对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发生以下违法情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导致职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情节恶劣的;非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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