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皮鞋打篮球踢伤同事赔2.4万
鞋网03月30日讯,激烈的运动总会伴随着相互间的对抗,而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出现人身损害的现象并不罕见,受伤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昨天,记者从嘉定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自发组织篮球比赛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自愿赔偿了原告2.4万元。
张钧与李永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平时下班后经常一起打球。去年4月,张与李及数名同事再次约好到球场打篮球,当时除了李永是穿上场外,其余人员均穿着上场。在打球过程中,李永不慎踢到张钧左足跟部,张钧倒地不起,在同事的搀扶下张钧离开球场。几日后,张钧因伤痛至市六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804元。后张钧、李永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涉讼。
诉讼中张钧要求李永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9772元。法官根据案情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对于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一番说理解释后,李永表示愿意赔偿张钧经济损失2.4万元,希望张钧接受自己由衷的歉意,并很快履行了付款义务。(当事人系化名)
[判后析法]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在有具体组织者的比赛中受伤应由组织者或由投保了保险的保险部门承担损失,但在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运动中引发的参与者伤害事故由谁负责,实践中争议较大。
一种观点认为应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观点认为受害人应自担损害后果。尽管此案是以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式结案,但法官却希望藉此提醒广大体育爱好者,应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并遵守比赛规则,降低赛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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