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09-02-19 09:54:08 来源:市劳动局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市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参照我省其他市的做法,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制定了新规定。
2008年12月31日前为我市非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包括1、原机关及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临时工(含合同工、小集体职工等);2、原城市下放农村,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农转非”,但未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城镇知识青年;3、曾在60年代被精简的城镇职工。按照新规定,本着本人申请,自愿参保,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原单位所在地属地管理等原则,可以补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项新规定都出台解决了我市一些养老保险重点历史遗留问题,是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攻坚克难,大胆尝试的结果,标志着我市在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8年12月31日前为我市非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包括1、原机关及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临时工(含合同工、小集体职工等);2、原城市下放农村,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农转非”,但未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城镇知识青年;3、曾在60年代被精简的城镇职工。按照新规定,本着本人申请,自愿参保,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原单位所在地属地管理等原则,可以补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项新规定都出台解决了我市一些养老保险重点历史遗留问题,是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攻坚克难,大胆尝试的结果,标志着我市在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