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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拾金不昧可获荣誉证书

2008-12-01 10:11:55 来源:汉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昨日,《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出台(见7版)。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是拾得遗失物的主管机关,按照方便群众、维护遗失物主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公安派出所、窗口地区以及公共场所等设置固定或流动拾遗物招领点。
  《规定》指出,拾遗物品招领点(处)及行政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处透露,今后,上交遗失物的市民,将获荣誉证书;市民丢失物品,可通过招领点(处)、网络、热线查询,各窗口单位原有的招领点,将纳入全市招领系统。

  目前,拾遗物品招领和报失网、热线电话平台及1100个招领点的布点工作,正在加紧筹备中。投入使用的网站及热线电话,将使用中英双语设置。武汉招领体系,将于12月15日左右启动。

  据了解,我市1962年曾在汉口江汉路设立群众失物招领处,上世纪80年代末业务萎缩,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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