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
2008-11-28 10:23:16 来源:西部商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对于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而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造成极大损失。日前,省政府印发《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红、橙、黄、蓝四色响应特种设备事故。根据《预案》,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的安监部门。
《预案》所指的预警范围是指以下5种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事关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特种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级。当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被列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将被列入Ⅱ级(重大)事故。在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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