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追讨小额薪资实行“一裁终局”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措施的通知》,从案前、立案和审理3个阶段确定了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新的便民措施。对于特别困难群体启动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因工作不能到庭参加仲裁可实行预约开庭。
据悉,在案前调解阶段,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起15日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有调解可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督促或指导企业兼职劳动仲裁员进行内部协调,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立案阶段,劳动部门推出首问首接服务制度,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所有事项,并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书和答辩书。
另外,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在收到《立案审批表》的当天做出决定。对于特别困难群体启动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案。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审理阶段,对比较偏远、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劳动部门将加强乡镇、衔道、工业园区劳动仲裁派出庭的建设,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
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实行预约开庭,调整原定开庭时间或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仲裁庭审。
对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25日内结案。同时,对其它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现时限内审结正常化,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外,保证在45天内结案。另外,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告知劳动者可以不提供担保,并主动移送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