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新规定:海口出租车使用年限拟缩短至5年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对出租车适用年限作出新规定
6月19日消息: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今天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提交审议,该条例通过后将对规范海口市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悉,海口市目前运营的有1934辆出租汽车,其中以挂靠经营的有650辆,合作经营的有824辆,承包经营的有460辆。根据《草案》,海口拟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根据有关规定,各类出租汽车适用年限是8年,但海口有关部门考虑到出租汽车使用率高、折旧快等特点,从保障安全角度考虑,规定出租汽车运营年限为5年较为合适。因此《草案》规定,出租汽车运营车辆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期限届满,车辆应当进行更新。在使用期限内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也应当进行更新。同时,为了使经营权限与车辆使用权限相衔接,《草案》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限为10年,这比过去提高了两年。使用期限届满,经营者应当终止运营,并办理车辆运营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