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时限内缴纳养老保险享受优惠基数
2008-06-12 11:25:10 来源:常州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提醒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养老保险享受优惠基数。
据了解,我市把每月的20日作为当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后期限。如果在2008年7月20日前开始按月及时缴费,最低可按第二档月缴费基数1700元缴费,每月340元,即全年共需缴4080元。2008年7月20日前来缴费时,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等缴费方式。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逾期月份最低只能按第一档月缴费基数2282元缴费,每月456.4元。
另外,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0%,从2008年6月20日前开始按月及时缴费。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从即日起可到托管档案的代理机构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已办理了储蓄卡,请及时到各储蓄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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