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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5月1日起施行

2008-04-26 11:30:40 来源:舜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4月2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颁布等相关情况。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569.5万名残疾人将有更完善的优惠扶持政策。

    据了解,我省原先制定的有关扶持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生活保障和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等相关规定,对残疾人切身利益规范得不够明确、具体;各地制定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形式、内容不统一,不规范,操作性不强,使其中的许多原则性规定在基层无法得到落实。为此,省残联从2002年就成立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起草小组,在全省开展问卷调查,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调研组开展调研。

    《规定》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中的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规定》用16条40余款就残疾人关心的教育、康复、就业、生活保障和参与社会的环境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确保其权益受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法律救济;还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等问题。根据《规定》,农村残疾人将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属于城镇居民的,将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定的,将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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